党员组织关系,是指党员与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。按照党章规定,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,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、小组或特定组织,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。申请入党的人一经批准入党,接收其入党的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支部、小组或特定组织,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。
党员因调动工作、参军、招工、入学以及其他原因,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,或外出学习、工作时间较长(6个月以上)且地点比较固定的,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。
党员最长应在6个月内办理转移组织关系。
1.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支部须核查党员主要档案是否齐全无异议。
2.全国范围内都支持党员组织关系线上转接;由党员所在原党组织通过“党员E先锋系统”操作组织关系转出。
3.经转出党组织及上级党组织在系统上完成审批后,由党办工作人员统一操作转入。
4.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支部在办公OA系统中操作转入党员信息。
5.如遇特殊情况,需使用介绍信转入党员组织关系:
介绍信抬头为“中共北京东方慧博人力资源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”,填写具体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支部名称;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支部提交党员档案审核证明;交由党办工作人员在“党员E先锋系统”上录入详细的党员信息,并提交转入申请;履行介绍信回执盖章手续后,完成转入流程。
介绍信及回执须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加盖公章,仅盖有党总支、党支部或单位行政公章的均不予受理。
1.党员问清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全称及“党员E先锋系统”上的党组织编码。
2.党员将党费交纳至转出月份。
3.通过“党员E先锋系统”转出的,由党办工作人员统一操作。
4.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支部在办公OA系统中操作转出。
5.如遇特殊情况,需使用介绍信转出党员组织关系:
将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(党委及党支部)名称告知党办工作人员,由党办工作人员在“党员E先锋系统”上操作转出,经由上级党组织开具介绍信并盖章后,交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加盖回执。
介绍信及回执须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加盖公章,仅盖有党总支、党支部或单位行政公章的均不予受理。
党办咨询:郭老师51099569
机关党支部书记:张涛51099856
派遣员工第一党支部书记:许曼51230333
派遣员工第二党支部书记:梁旭51099521
派遣员工第三党支部书记:李莎莎51230386


